
为了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财政部等九部门印发了《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带动作用,推动降低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方案列出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贷款可享受贴息政策:
一是由经办银行向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
二是在《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公开发布之日(3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
三是贷款资金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根据方案,对于经办银行向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相关贷款包括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水平。
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
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可向所在地相关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方案指出,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南方+记者 黎华联
启灯网配资,配先查配资,福建股票配资公司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